VOC治理标准

涉VOCs企业需及时开展自查,重点对照下面五大要点进行自查整改:

1、企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企业现场情况要与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与环保文件一致。

执行环保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2、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率满足省市相关要求。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主要检查车间及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按照《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建立健全企业原辅材料台账;

2、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采取负压操作措施,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3、密封车间,禁止在墙上设置排风扇,集气罩收集废气车间,禁止使用大风量风扇稀释废气;

4、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使用后的VOCs原辅材料要第一时间密封;

5、废水收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

6、对于中高浓度有机废气,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7、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膜等技术;

8、使用活性炭等材料吸附技术,要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等二次污染物应做危废处理。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是否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的要求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排气筒的高度一般应为15m,采样孔位置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采样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以及排污口规范化。

危废规范化管理

1、源头分类需注意的要点

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2、标识制度需注意的要点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标准危险废物标签。

3、危废标识规范化管理要点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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